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,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证学生合法权益。我院组织并开办了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学习活动。以下是我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心得。
本次学习内容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:
1、新亮点,新视点,新方法。在“保留入学资格”方面:本次规定明显扩大了范围:对于患病学生,放宽了政策,同时要求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条件、期限。以保证痊愈后的学生能够在高校顺利完成学业。在学籍管理方面:为了杜绝和杜绝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等问题的发生,提出了“初查”“复查”政策,经考察合格者方可就读。在毕业事项处理方面:若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,可申请提前毕业。
2、严规定,严考察,严要求。考试做到“零”作弊。考试之前学校发布考试诚信有关文件,督促学生“诚信考试”;而对于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学生,将考核成绩记为无效,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及留校察看等处分,经教育表现较好的,可以对该生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。
3、公平性,公开性,公正性。对于“取消入学资格”“取消学籍”“退学”“开除学籍”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,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。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,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、依据、程序等存在不当,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,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,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。一切重大决定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并给予学生申诉机会。
经过本次学习,我更加明确了自己在大学的权利与义务。人生不是一种享乐,而是一次修行。身为一名医者,“救死扶伤,治病救人”是我的职责所在。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医学生,我始终谨记对患者负责的职责。只有这样,作为医学生的我们,才能够在步入社会后帮助病人减轻疼痛。治病救人不只医身,更要医心,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,不断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品德修养。做到在钻研医学经典的同时,严格规范自己,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。